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好望洋分店租用一台低噪音型柴油发电机组。
发电机租赁合同
协议编号:
甲方:江西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 (出租方)
乙方: 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好望洋分店 (承租方)
一、 乙方向甲方有偿租用 1台 800 KW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含配备70平方四芯电缆线和300平方四芯电缆线各50米以上及相应配件(下称“发电机组”)。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发电机组可正常运行,排气消音器系统完好,机组及其配件质量、性能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且符合环保、安检管理要求。
二、 租用方式::日租;日期是:2019年8月15日;发电机组运作时间是:早上8:00-晚上20:00;甲方应保证发电机组运作时间按前述约定执行,但不可抗力除外。
三、 租赁费用:发电机组的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天(租金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运输、吊装、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有关费用),柴油费用以柴油负荷率202升*0.65*小时数来计算(当天柴油使用小时数以发电机组计时器显示的时间来执行)。发电机组到达现场并安装调试合格后,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作为订金,发电机组退场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结算租赁费用余款8000元。税费3%另计。
四、 付款方式:款项以转账形式,收款后应向乙方开具及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开户名称:江西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唐江支行
银行账号:14034901040001694
五、 交接方式:甲方负责在2019年8月15日将发电机组从仓库运送至乙方指定位置放置处,并负责将70平方四芯电缆线和300平方四芯电缆线拉至乙方电工房的配电柜处,发电机组的进出运输业、到场吊装、安装调试、接线电缆均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现场检视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并予以确认后方视为甲方完成发电机组的交付(安装调试合格)。
六、 乙方不提供机房或遮雨棚,由于雨淋引起的发电机组故障或漏电短路由甲方负全部责任。租用期间,发电机组或其配件发生被盗,人为破坏,挪用或移动、装卸等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坏全部由甲方承担。租用期满,甲方负责将发电机组运回仓库,由于现场地况导致的运输、吊装困难,乙方协助甲方解决。
七、 甲方负责派专业人员安装、调试、操作发电机组并承担发电机组在使用过程中的安保、维护责任,乙方监管操作人员应具备电工常识及相关资质。甲方所派驻现场人员应服从乙方监管,不得作出对乙方及其客户的不利行为。
八、 如发电机组发生故障且无法及时修复的,甲方应对此有应急措施,尽快提供临时用机以保证乙方使用的连续性。
九、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发电机组具有合法有效的出租权及出租资质,甲方所配备人员也具有相符合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不存在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否则视为甲方严重违约。
十、 乙方应在对应电流负荷范围内使用机组,若乙方超负荷使用机组,甲方口头告知后如乙方仍超负荷使用的,甲方有权停止发电。
十一、 本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江西民扬发电机租赁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章) (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窑下村105国道边 地址:
电 话:18666402551 电 话: